住建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,要求加強玻璃幕墻的安全防護工作,其中更是要求七種建筑:新建住宅、黨政機關辦公樓、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、中小學校、托兒所、幼兒園、老年人建筑,不得在二層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墻。人員密集的商業中心、交通樞紐等作為出入口、人員通道的建筑,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。
玻璃幕墻自采用起,在商場、寫字樓等大型和高層建筑的外裝飾上得到廣泛應用。近年來,在個別城市偶發的因幕墻玻璃自爆或脫落造成的損物、傷人事件,危害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,引發社會關注。住建部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進一步強化玻璃幕墻的5項安全措施。